一、在酒店、賓館、影院等地銷售保健食品該類舉報處理的難點在于舉報人不能提供購買保健食品的相關證據,保健食品的銷售相對隱蔽,為下一步的調查取證帶來困難。
調查取證:
1、及時與舉報人聯系,取得相關證據。包括被舉報的保健食品實物及相關票據。 2、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前,_行暗訪調查,并采取照相、錄像方式留存證據,必要時安排專人購買舉報涉及的保健食品。 3、現場檢查時,重點檢查經營單位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照,產品是否從正規(guī)渠道購進,是否建立了購進驗收記錄等。 4、從產品外觀、標簽初步判斷產品的真假,再進一步通過到國家局網站查詢、上網查詢、向生產廠家電話核實等方式確定保健食品的真?zhèn)巍?/span>
根據現場檢查情況,舉報處理分為4種情形:
1、經現場檢查,未發(fā)現舉報的保健食品,繼續(xù)向舉報人調取相關證據的。如舉報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據,且經查實被舉報單位確實未經營相關產品,應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檢查情況。
2、現場發(fā)現被舉報的保健食品,但經查實,產品合法,購進渠道正規(guī),未發(fā)現經營單位有違法行為的,向舉報人反饋檢查情況。
3、現場發(fā)現舉報的保健食品,未發(fā)現該保健食品存在假劣問題。但經營單位未建立購進驗收記錄的,依據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實施條例_十四條、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立案,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處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及時將舉報處理情況向舉報人反饋。
4、發(fā)現保健食品存在假劣問題的,依據違反《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第三條_款的規(guī)定,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第三條_款,充分考慮案件的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給予當事人適當幅度的處罰。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
二、療效、包裝、聯系電話等與以前購買的不一樣,服用后無效果,懷疑是假的 ,服用后腹瀉,懷疑為假冒產品,服用后懷疑產品有問題,鋁塑包裝內片劑不完整之類保健食品質量問題。
該類舉報處理的難點在于舉報人不能提供購買保健食品的相關證據,保健食品的銷售相對隱蔽,為下一步的調查取證帶來困難。 這類舉報的檢查難點在于經營者進行保健食品宣傳銷售沒有固定的場所,流動性強,執(zhí)法人員接到舉報去查處時銷售人員已經離開,無法取得聯系;部分經營者宣傳與銷售地點相分離,不進行現場銷售,隱蔽性較強,難以取得現場銷售的證據。
調查取證:
1、及時與舉報人聯系,確定宣傳的產品是否是保健食品,宣傳的具體時間、地點,_能提供銷售的保健食品的外包裝等材料,以便落實產品的真?zhèn)巍?/span>
2、通過暗訪形式,確定現場是否銷售保健食品,采用照相、錄像方式留存證據。現場不銷售的,落實轄區(qū)內是否有固定的場所銷售宣傳的保健食品。如有,則進行現場檢查。
3、從產品外觀初步判斷產品的真假,通過國家局網站查詢批準文號,和廠家電話核實等方式確定保健食品的真?zhèn)巍?/span>
4、在對宣傳者固定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重點檢查經營單位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照,產品是否從正規(guī)渠道購進,是否建立了購進驗收記錄等。
根據現場檢查情況,舉報處理分為5種情形:
1、宣傳的產品不是保健食品的,如果是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其他產品移交其他產品的監(jiān)管部門處理。
2、現場未發(fā)現舉報的保健食品宣傳活動,舉報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據,且_終不能確定涉案嫌疑人的,應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檢查情況。
3、現場發(fā)現舉報的保健食品宣傳活動,現場不予銷售,但存在夸大、不實等的宣傳內容的,不予處罰。向舉報人反饋檢查情況,建議向工商部門舉報。
3、從產品外觀初步判斷產品的真假,通過國家局網站查詢批準文號,和廠家電話核實等方式確定保健食品的真?zhèn)巍?/span>
4、在對宣傳者固定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重點檢查經營單位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照,產品是否從正規(guī)渠道購進,是否建立了購進驗收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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